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文件
师发〔2016〕24号
关于表彰第二届安徽师范大学
“巾帼标兵”的决定
各院级党组织、各部门、各单位:
为宣传表彰在学校各岗位“巾帼建功”方面涌现出的品德高尚、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提升广大女教职工素质,促进我校女教职工队伍的发展。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巾帼标兵”评选办法(试行)》(师发〔2014〕24号)和《关于开展安徽师范大学第二届“巾帼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师教工〔2016〕9号)文件精神,5月以来,学校组织开展了第二届“巾帼标兵”评选活动。经基层推荐、学校评审、校内公示,最终评选出10名安徽师范大学“巾帼标兵”。现决定,授予汪红艳等10名同志第二届安徽师范大学“巾帼标兵”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再接再厉,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在本职岗位上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发挥“半边天”的作用,继续为学校的教育事业做出更大贡献。同时号召全校广大女教职工向受表彰的同志学习,以她们为榜样,立足本职岗位、建功“十三五”,推进和谐校园建设。
附件:第二届安徽师范大学“巾帼标兵”名单
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6年5月31日
附件:第二届安徽师范大学“巾帼标兵”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文 学 院:汪红艳
经管学院:许仁青
美术学院:贺 靖
历社学院:傅新球
外语学院:孙 妮
体育学院:郝利玲
数计学院:汤 敏
物电学院:黄武英
生 科 院:刘爱民
环工学院:吴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