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文件
校教字﹝2017﹞41号
关于授予凤尔银同志2017年安徽师范大学“卓越教学贡献奖”的决定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卓越教学贡献奖”评选办法》(校教字〔2015〕23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校级“卓越教学贡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教务处〔2017〕29号)文件精神,经学院推荐、学校评审专家组评审、学校评审领导组审议、校内公示以及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授予凤尔银同志2017年安徽师范大学“卓越教学贡献奖”。
希望获奖教师再接再厉,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激励和帮助青年教师成长和提高,为学校教学工作做出新的成绩。同时,希望广大教师向获奖教师学习,努力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实践,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为学校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安徽师范大学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