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文件
师发〔2018〕47号
关于表彰第四批安徽师范大学“模范职工小家”的决定
各院级党组织,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职工小家”建设考核及评选表彰办法(试行)》(师发〔2014〕23号)和《关于开展第四批“职工小家”申报考评工作的通知》(师教工〔2018〕8号)精神。6月以来,学校组织考评验收工作组,对第四批申报单位进行评验收。经考评验收工作组认真考核、评选推荐、学校审定,授予文学院分工会、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分工会、美术学院分工会“安徽师范大学模范职工小家”荣誉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同时号召学校所有分工会要以此为契机,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与建设好“职工小家”紧密结合起来,把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努力提升基层工会组织的活力和整体水平,不断增强凝聚力和吸引力,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在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维护教职工权益中的重要作用,使工会组织真正成为广大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把广大教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为构建和谐校园、促进单位发展做贡献上来,为学校事业新发展再做贡献。
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8年7月6日
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7月6日发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7月6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