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级大类招生物电学院本科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一、分流原则
为强化学生学科基础,尊重学生对专业进行个性化选择,努力培养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工程技术人才。结合学院和专业实际,制定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大类招生电子信息类专业(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分流工作原则。
(一)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生专业分流前的总平均学分绩点,在所属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综合考虑学科专业发展、教学资源有效利用、教学活动组织实施、社会对专业人才需求等因素进行分流。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院大类招生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学生专业分流具体规则,并组织实施。
组 长:郑贤锋 李 娟
副组长:许新胜 黄友生
成 员:张爱清 刘小明 郑 睿 汪光麒 王晓霞 辅导员
(二)成立学院大类招生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监督小组,负责本科生专业分流整个环节的监督工作。
组 长:宁利新 张其芳
成 员:屈 军 张季谦 石建平 舒新文 宋凤楼
三、分流对象与专业分流计划
2019级电子信息类专业学生,计划分流人数为:电子信息工程100人,通信工程80人,自动化60人。
四、工作程序
1. 指导动员阶段
(1)第一学年新生入学教育将向学生宣讲专业分流的基本原则与分流工作基本程序。
(2)第1学期到第3学期,大类中所属各专业要采用多种方式向学生宣讲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状况,向学生发布相关专业介绍资料。
(3)第3学期末考试前一个月,学院公布当年分流计划和分流工作程序,进行动员。
2. 志愿填报阶段
(1)第3学期考试结束后第一周内,组织教师按时登录学生成绩,学院按大类导出学生总平均学分绩点及排名,并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总平均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在学分绩点相同的情况下,高等数学I和II学分绩点高者排序在前。
(2)公示结束后,学生正式申报,每个学生填报三个专业志愿;每位学生需打印《专业分流志愿表》,学生本人签字后交到学院。
3. 录取阶段
(1)学院根据前三学期总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的排名,按志愿优先的原则(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择优录取;
(2)第一志愿不能录满的专业,从第一志愿填报其他专业未被录取、第二志愿填报该专业的学生中,按前三学期总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录取;
(3)若第二志愿仍不能录满,则从第一、第二志愿填报其他专业未被录取、第三志愿填报该专业的学生中,按前三学期总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录取;
(4)没有在规定时限内按照学院要求填报志愿或或志愿填报不全的学生,由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统一安排专业;
(5)在专业竞赛、论文发表、专利授权等方面有特殊成果的,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序位列所在大类专业的前20%且无重考重修记录的,优先选择专业。
4.公示阶段
分流结束后,对分流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向学院大类招生本科生分流领导小组进行申诉,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申诉人,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分流名单报送学校教务处。
五、其他说明
1. 在分流前因学籍异动等原因降到2019级的学生,不参加专业分流。
2. 学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在所属大类内专业分流的机会。学生分流专业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3.学院教学办、辅导员做好分流后的相关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学院各个专业按照分流后的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
4. 学院分流工作小组负责专业分流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