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16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校教字[2009]40号)第三条规定,受记过分后未再受任何处分的学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须报送申请材料。现将相关工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申请材料对象
2016届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中受记过处分后未再受任何处分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称号。
(二)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级别的竞赛并获奖。
(三)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级别刊物(不含增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作品者。
(四)已取得2016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
二、申请材料
(一)学生本人填写的《安徽师范大学受记过处分学生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一);
(二)符合上条所述条件的证明材料:
条件(一):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须经奖项颁发部门审核,并由相应部门负责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条件(二):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学院须审核确认奖项的级别及证书真实性,并提供支撑材料。
条件(三):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学院须审核确认论文的级别及发表论文的真实性,并提供支撑材料。
条件(四):2016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学院须审核确认复试资格。
三、报送时间
(一)4月5日前,学生准备好材料报送学院教学办公室。
(二)4月20日前,学院进行材料审核并公示,将符合条件学生材料报送学士学位办公室。
四、相关要求
(一)学生须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材料。2014届、2015届已换取毕业证且有过受记过处分后未再受任何处分的毕业生,也须按照本通知时间和要求提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学院教授委员会对提出申请的学生材料应逐个进行审核,填写《安徽师范大学2016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受记过处分学生申请学士学位汇总表》(附件二),报学士学位办公室审核。
(三)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材料不全者学士学位办公室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一:安徽师范大学受记过处分学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附件二:安徽师范大学2016届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受记过处分学生申请学士学位汇总表
附件一:安徽师范大学受记过处分学生学士学位申请表.doc
附件二:安徽师范大学2016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受记过处分学生申请学士学位汇总表.doc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