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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选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9-23     预审:王升洋

安徽师范大学人事处文件

〔2014〕28号


关于做好2014年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中青年教师实践能力和业务技能,根据《安徽师范大学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暂行办法》(校人字〔2013〕27号)相关规定,现就2014年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选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我校在岗教师,其中,工科和应用型专业、学科教学论及相关教育学专业教师,以及其他专业1980年以后(含1980年)出生的教师,各单位应优先选派。

二、选派期限

6-12个月

三、选派程序

1、个人申请。教师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个人发展需要提出社会实践申请,经专业负责人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向所在单位递交《安徽师范大学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2、单位推荐。各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制定2014年度教师社会实践计划,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一份报至学校,另一份单位留存。

3、学校审批。学校对各单位年度教师社会实践计划进行研究审批,审批结果及时向单位反馈。

4、实践总结。社会实践结束后,教师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提交《安徽师范大学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考核鉴定表》、工作过程原始材料(如工作笔记、实践单位考勤表、原始记录等)和实践成果材料,经所在单位汇齐后统一交人事处。

5、学校考核。学校召集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考核组,采取汇报答辩的方式,统一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合格的方可承认社会实践经历。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工作,做好统筹安排,合理制定计划。教师社会实践期间,各单位应加强与教师的联系,做好过程管理和监督。

2、社会实践单位由教师个人和所在单位自行联系、安排。学校鼓励各单位加强与基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农村联系,通过平台合作,建立教师社会实践基地。

3、各单位请于9月30日前将个人《申请表》和单位《2014年度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计划安排表》(见附件2,同时报电子版)报人事处培训考核科。

4、2014年上半年已经芜湖市、六安市发文公布的挂职教师(名单见附件3),纳入2014年度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计划,无需填写《申请表》。其他2014年上半年已参加社会实践的教师,可以补填《申请表》,并交所在单位汇总后一并报送。

5、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期间培训学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可从学校划拨至单位的短期培训专项经费中支出。

6、教师社会实践相关未尽事宜,按照《安徽师范大学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安徽师范大学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申请表

2、2014年度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计划安排表

3、2014年上半年已经芜湖市、六安市发文公布的挂职教师名单

2014年9月23日

附件1:安徽师范大学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申请表.doc

附件2:2014年度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计划安排表.xls

附件3:2014年上半年已经芜湖市、六安市发文公布的挂职教师名单.doc

主题词:

印数:


主办单位:人事处

发文日期:2014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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