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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规定

时间:2014-09-11     预审:王升洋

安徽师范大学文件

校人字〔2014〕44号

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皖教秘〔2014〕28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是教育系统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之一,是维护学校和广大教师在学生、家长心目中和社会上的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内容。

请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通知》精神,自觉贯彻《通知》要求,廉洁从教,积极引导学生及家长通过文明健康的方式向教师表达感恩、感谢之情,展现我校教职工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大力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引领社会新风尚。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

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2014年9月3日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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