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发《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校研字〔2024〕10号)和《关于做好我校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2026〕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经物理与光电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议定以下评审细则。
一、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
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学院纪委书记、研究生分管副院长
成 员:学位点负责人、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
二、奖励名额
博士研究生差额2个,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等额4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等额2名,硕士研究生差额2名。
注:根据具体申报情况,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奖励指标可进行互相调剂,但调剂的幅度不得超过被调剂学位类型指标的50%。
三、评选对象
参评学生为我院基本学制内的在籍全日制研究生,且符合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位课程成绩符合学位授予标准;
(6)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学位研究生应有与本专业相关的高质量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应用成果;
(7)全面发展,身心健康,综合素质突出,能积极参加学院、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具体要求
(1)学习成绩
学位课程成绩符合学位授予标准。
(2)科研成果
① 博士研究生申报者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需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具有较大影响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②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报者应有与本专业相关的高质量科研成果;
③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报者应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应用成果。
(三)破格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中第(1)至第(4)条且在道德风尚、社会服务、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省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以第一作者在国际或国内顶级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发明创造取得重大成果,得到学界或业界公认。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学科竞赛,获得最高奖的排名前三位获奖人,次高奖的排名前两位获奖人。
破格申请条件须经校内外专家组鉴定和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组审定。
(四)优先条件
(1)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在JCR二区及以上SCIE期刊上正式发表论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
(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者(申请者为第一发明人);
(4)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者:在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中获奖且排名第1的获奖人;
(5)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有一定科研成果者;
(6)其它由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同层次成果。
(五)否决条件
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2)有抄袭剽窃、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因出国留学、疾病、创业、参军入伍等原因办理休学、保留学籍的;
(4)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的。
五、评选原则
(1)充分发挥导师作用,由导师择优推荐上报学院。
(2)科研成果的认定时间,为进入我校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以来至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受理之日止。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已正式发表。参评论文如有“参评论文是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情况,此论文只具有参评资格。每名申请者在申报时最多填报三篇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多填不算。
(3)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导师,原则上不参与奖学金评审,若为分管领导和学位点点长则不参加表决。
(4)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果不能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开答辩,则视为自动放弃。
(5)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当年不得申报其它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科研成果在评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时,不可重复使用。
(6)综合考虑推荐名额在理论方向、实验方向和应用性方向的分布,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倾斜。
六、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2026年9月16日前)
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学院评审(2026年9月18日前)
为确保推荐质量,学院组织申报学生公开答辩会,每生5分钟左右优秀事迹汇报和答辩。答辩成绩将作为是否推荐的重要参考。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和条件审查,经充分讨论,认真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评审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
(3)学院公示
学院评审结果在学院网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和汇总表按时报送至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研工部)。
(4)申诉处理(公示期内)
如果研究生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本细则由物理与光电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物理与光电学院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