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两大振兴行动计划”,强化导师岗位、责任和质量意识,调动和激发导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促进我院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校研字〔2018〕20号)《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办法(试行)》(校研字〔2019〕17 号)《安徽师范大学高级专家延期退休办法,经研究决定,对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进行聘期考核及学年业绩考核,具体考核办法与实施细则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聘期考核对象
院内所有在职在岗、校外兼职的研究生导师(校人字〔2023〕33号文件规定的临近退休的导师、2020 年 12 月以来增补的导师、所有专业学位硕士生实践导师不参加聘期考核)。
(二)学年业绩考核对象
校内所有在职在岗、校外实际指导研究生的导师(校人字〔2023〕33 号文件规定的临近退休的导师、所有专业学位硕士生实践导师不参加学年业绩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一)聘期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导师在 2020 年7月-2023年6月聘期内履行导师职责和取得科研教研业绩的情况进行考核,兼任不同类型导师岗位的分类(博导、学术型硕导、专业型硕导)进行考核。
1.导师职责
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高尚的师德师风、精湛的业务素质。研究生导师应努力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实践创新能力,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
研究生导师在考核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有《安徽师范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中“师德一票否决制”相关行为的;
(2)指导的学位论文在校相似性检测或盲审中不通过篇数 2 篇(不含申诉后通过的)及以上的;
(3)指导的学位论文在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抽检中不合格篇数1 篇及以上的。
2. 科研教研业绩
(1)博士生导师考核期业绩最低要求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在本学科 SCI 期刊发表论文 1 篇;出版本学科学术著作 1 部(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写不少于 15 万字);获得本学科相关授权发明专利1 项(第一发明人);获得省部级以科研奖励 1 项(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第一名);获批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1 项。
(2)学术型硕士生导师考核期业绩最低要求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哲学社会科学类:在本学科四级期刊发表论文 1 篇或在五级期刊发表论文 2 篇;出版本学科学术著作(含教材)1 部(本人撰写不少于 10 万字);获得厅级以上科研奖励 1 项(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第一名;获批主持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1 项;作品入选省级以上协会的专业展 1 次。
自然科学类在本学科二级期刊发表论文 1 篇;出版本学科学术著作(含教材)1 部(本人撰写不少于 10 万字);获得本学科相关授权专利 1 项(第一发明人);获得厅级及以上科研奖励 1 项(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第一名);获批主持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1 项。
(3)专业型硕士生导师考核期业绩最低要求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五级期刊发表论文 1 篇;出版本学科学术著作(含教材)1部(本人撰写不少于 5 万字);获得校级以上教研或科研奖励 1 项(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第一名);获批主持校级以上科研项目 1 项;获得本学科相关授权专利 1 项(第一发明人);作品入选省级以上协会的专业展 1 次;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相应专业学位案例库 1 项;取得经鉴定或被采用的咨询报告、调查报告等与实践背景密切相关的成果。
(4)科研业绩未达标,但所指导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校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的导师,视同业绩合格。
(二)学年业绩考核内容
主要对导师在 2022 年 7 月-2023 年 6 月期间取得科研教研业绩的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程序与时限
1.学院成立研究生导师考核工作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郑贤锋 李娟
副组长:宁利新 黄友生
成 员:张爱清 凤尔银 屈 军 张先燚 王大理 刘小明
朱向冰 汪志荣 吕建平 左则文 郑 睿 冯友宏
2.学院依据学校文件《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办法(试行)》及学院实际制定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并提交学校备案。
3.研究生导师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登记表》,于8月16日之前报送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654463441@qq.com)。
4.学院考核工作组于8月18日安排考核,形成考核结果,并在学院网页上公示三个工作日;
5.公式无异议后,学院在8月21日前将相关汇总表、学院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报送到学校。
四、考核结果及处理办法
1.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两个等级:合格、不合格;
2.凡考核为不合格的导师,停止其 1 年相应类别招收研究生资格。累计两次考核为不合格者,取消所涉类别研究生导师资格;以后若申请招收研究生,需重新按照导师遴选办法参加导师资格遴选。
3.学年业绩考核结果将作为每年度导师互选工作的主要依据。
五、附则
(一)论文署名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二)本办法所称项目、期刊级别、著作、专利、科研奖励等按人事处职称评审文件认定。
(三)特殊专业特殊业绩作为科研业绩的,须经所在学院教授委员会论证认定,报研究生院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