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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电学院学位点负责人和导师职责要求

时间:2019-06-14     编辑:王亚青 预审:李娟 终审:李娟

物电学院学位点负责人和导师职责要求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位点建设,规范学位点管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学位点负责人职责

第一条 学位点负责人在研究生院和所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本学位点建设。

第二条 根据国内外学科发展的趋势,凝练学位点研究方向,制订出学位点建设规划和导师队伍建设方案。

第三条 提出本学位点研究生导师增补的意见,负责本学位点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师生双向选择和导师考核等工作。

第四条 组织本学位点建设经费年度预算的论证工作。

第五条 按照国家、安徽省及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管理规定,组织本学位点的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

1.主持制定和修订本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方案,研究和审定课程教学大纲、参考书目;

2.组织本学位点招生宣传,组织、参与复试、录取工作;

3.组织本学位点论文开题、中期检查、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

4.组织本学位点导师及研究生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5.负责做好本学位点研究生思想教育工作、评优评先的审核工作,积极引导学生就业和创业。

6.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与学位点建设相关的其它工作。

 

第二章  学位点导师职责

第六条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术研究引导、学位论文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同时导师也是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首要责任人,应协助学院做好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负有对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纪教育和道德修养教育的责任,使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七条 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校、院关于研究生工作的决定和安排。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规定适用学院各专业学位点。

第九条 学院各专业学位点负责人及导师应参照本规定执行。本规定自文件公布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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